中检院发布植物来源、发酵来源化妆品原料命名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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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检院)正式发布《植物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发酵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检院发布植物来源、发酵来源化妆品原料命名公开征求意见

素材来源:中检院截图

 

随着化妆品行业的快速发展,植物来源和发酵来源的新原料日益增多,规范化的命名体系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此次发布的两项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旨在为相关新原料的命名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避免命名混乱,促进行业规范管理。

植物来源原料命名指导原则重点关注原料的植物基源、使用部位、制备工艺等关键信息在命名中的科学体现;发酵来源原料则着重规范菌种来源、发酵工艺、产物特征等要素的命名表达。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0日。行业相关企业、专家及社会公众可通过中检院官网查看具体内容并提交修改建议。

 

附件:

1.植物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植物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发酵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4.《发酵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5.意见反馈表

 

附件:原文


附件1

植物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一、概述

原料名称是化妆品新原料的一项重要信息,也是区分不同原料的主要身份标识。在对植物来源化妆品新原料(以下简称植物新原料)进行命名时,需要考虑来源植物、使用部位、制备工艺、化学组成等多方面因素。为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指导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以下简称注备人)对植物新原料进行科学、规范命名,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随着法规、标准更新完善以及科学技术发展,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植物来源化妆品新原料的原料中文名称的命名研究。植物来源化妆品新原料是以植物为原材料,经粉碎、提取和/或分离等方式处理获得的新原料,其生产加工过程未改变原有成分的化学结构。来源于藻类或大型真菌(如蘑菇)的新原料,可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命名。

本指导原则仅用于指导植物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不作为化妆品新原料界定的依据。

三、一般原则

注备人应当对新原料命名相关基础信息进行充分研究,包括但不限于来源植物、使用部位、制备工艺、主要化学组成等,并结合新原料具体情况,参考本指导原则的相关命名规则,制定科学、规范的原料中文名称。所制定的原料中文名称应当尽可能反映其物质基础,并符合行业习惯,便于新原料的辨识、使用和管理。

植物新原料的具体情形较为复杂,本指导原则旨在对常见类型植物新原料的命名进行指导。对于本指导原则未覆盖的其他特殊形式的植物新原料,注备人应当在科学合理的前提下逐案分析,并提供命名依据。

除原料中文名称外,注册人还应当按照《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的有关要求,提供英文名称、INCI名称、化学名称等其他必要信息。

四、相关基础信息研究

(一)来源植物

注备人应当对来源植物开展系统研究,根据植物种属鉴定结果,明确植物种属信息,并确认规范的植物中文名称、植物拉丁二项系名称(即拉丁学名)。

在对植物中文名称和拉丁学名进行研究、确认时,应当充分查询相关文献,并可参考植物种属信息数据库,如《中国植物志》(查询链接https://www.iplant.cn/frps)或《中国植物志》英文修订版(查询链接https://www.iplant.cn/foc)。当植物名称信息出现不一致时,应当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分析和溯源,一般情况下应当优先使用正名。

(二)使用部位

使用部位是指制备新原料时所用植物的具体部位。植物常见使用部位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种子等,在不产生歧义的提前下,可视情况采用简称,例如简称为“果”“籽”等。当同时使用多个部位时,可以“/”作为间隔,将多个部位依次列出;当使用全株时,新原料名称中可省略使用部位。

(三)制备工艺

制备工艺直接影响所获新原料的物质形态、化学组成和质量安全。因此,应当对新原料制备工艺开展充分研究,必要时在新原料名称中体现相关信息。

常见制备工艺有粉碎、提取、浓缩、干燥、分离等,具体释义见下表2。

表2 常见制备工艺释义

制备工艺 释义
粉碎 将大体积的植物固体原材料进行加工使其体积变小,比表面积增大的过程。
提取 选取适宜的溶剂和(或)适当的方法使植物中特定成分或特定组分充分转移出来,再与剩余固形物分开的过程。提取方法包括溶剂提取、酶法提取和物理压榨等。
酶法提取 根据植物细胞壁的构成,利用酶反应所具有高效和专一性的特点,选择相应的酶,将细胞壁的组成成分(纤维素、半纤维素和果胶质)水解或降解,破坏细胞壁结构,使植物细胞内的成分溶解、混悬或胶溶于溶剂中的提取方法。
浓缩 利用加热蒸发的原理或使用物理方法去除溶剂,使料液体积减小、提高浓度的过程。
干燥 去除原料中水分(或溶剂)的过程。
分离 利用混合物中各组分在物理性质或化学性质上的差异,通过适当的装置或方法使各组分分配至不同的空间区域或在不同的时间分配至同一空间区域的过程。

(四)主要化学组成

注备人应当对植物新原料的主要化学组成情况进行充分研究,必要时对其中某种或者某组化学物质进行定性和/或定量分析,以及对化学结构进行分析鉴定,作为新原料情形分类和规范命名的重要依据。特别地,对于定向富集某种或者某类具有相似结构的化合物,且达到一定比例的,应当根据具体组成情况,按照“五、新原料命名规则”中的相关要求,作为一般提取物、组分提取物或者纯化提取物进行命名。

五、新原料命名规则

在上述基础信息研究基础上,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植物新原料的命名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原料中文名称。根据制备工艺特点,分为简单加工获得和提取获得两大类。

(一)简单加工获得的新原料

指仅对植物进行简单加工,未对其中组分进行特定提取、分离的新原料,主要包括使用植物原型和简单机械处理两种情形。

  1. 使用植物原型的新原料

使用植物原型的新原料,可主要根据来源植物和使用部位对新原料进行命名,如“玫瑰(ROSA RUGOSA)花”。

  1. 简单机械处理的新原料

对于植物经简单机械处理(如干燥、粉碎)后获得的新原料,其命名可在来源植物、使用部位信息基础上增加形态信息,如“白桦(BETULA ALBA)树皮粉”“朱槿(HIBISCUS ROSA-SINENSIS)花末”等。

(二)提取获得的新原料

指经提取等特定工艺后获得的植物新原料。根据命名特点,可进一步分为特定名称提取物、一般提取物、组分提取物和纯化提取物。

  1. 特定名称提取物

根据化妆品行业习惯,某些特定工艺下获得的提取物类原料常采用约定俗成的名称,例如,经机械压榨或人工收集获得的汁液,一般称之为“汁”;经机械压榨、水蒸气蒸馏或其他方式获得的液态油,一般称之为“油”;经水蒸气蒸馏分取挥发油后,获得剩余含微量挥发油的水,一般称之为“水”。

对于符合上述特定工艺和特点的植物新原料,可在来源植物、使用部位信息基础上,以“汁”“油”“水”等特定名称进行命名,如“番木瓜(CARICA PAPAYA)果汁”“依兰(CANANGA ODORATA)叶油”“白及(BLETILLA STRIATA)根水”等。

  1. 一般提取物

由植物经提取后获得的一般提取物,可在来源植物、使用部位信息基础上以“提取物”命名,如“牛膝(ACHYRANTHES BIDENTATA)根提取物”等。

3.组分提取物

植物经提取、分离等过程获得某一类结构相似的化合物,且该类化合物中可明确定量的单体含量累计达到80%以上的,可作为组分提取物命名,具体由来源植物、使用部位和化合物类别名称组成,如“茶(CAMELLIA SINENSIS)多酚”等。

  1. 纯化提取物

植物经提取、分离等过程得到的单一化合物,且最终含量达到一定比例的(一般应当为90%(以干基计)以上),可作为纯化提取物命名。纯化提取物可参照化学原料命名,或选择广泛认可、符合行业习惯的名称,无需在原料名称中体现来源植物等相关信息。

(三)采用组织培养技术的情形

在新原料生产制备过程中采用组织培养技术的,根据植物用于新原料制备时的应用状态进行新原料命名。如经组织培养获得完整植株后,再用于新原料制备的,则按照上述一般植物新原料的命名规则进行命名;如将获得的愈伤组织等培养物直接用于新原料制备的,则应当在原料命名中客观体现植物实际应用形态,如“雪莲花(SAUSSUREA INVOLUCRATA)愈伤组织粉”。

 


 

附件3

发酵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一、概述

原料名称是化妆品新原料的一项重要信息,也是区分不同原料的主要身份标识。在对发酵来源化妆品新原料(以下简称发酵新原料)进行命名时,需要考虑所用菌种、底物、制备工艺、化学组成等多方面因素。为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指导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以下简称注备人)对发酵新原料进行科学、规范命名,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随着法规、标准更新完善以及科学技术发展,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发酵新原料的原料中文名称的命名研究。该类原料通过生物发酵技术制得,一般由微生物(如细菌、酵母等)作用于底物,经过培养、发酵以及必要的后处理等过程,最终获得所需目标产物。

本指导原则仅用于指导发酵新原料命名,不作为化妆品新原料界定的依据。

三、一般原则

注备人应当对新原料命名相关基础信息进行充分研究,包括但不限于所用菌种、底物、制备工艺、主要化学组成等,并结合新原料具体情况,参考本指导原则的相关命名规则,制定科学、规范的原料中文名称。所制定的原料中文名称应当尽可能反映其物质基础,并符合行业习惯,便于新原料的辨识、使用和管理。

发酵新原料的具体情形较为复杂,本指导原则旨在对常见类型发酵新原料的命名进行指导。对于本指导原则未覆盖的其他特殊形式的发酵新原料,注备人应当在科学合理的前提下逐案分析,并提供命名依据。

除原料中文名称外,注备人还应当按照《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的有关要求,提供英文名称、INCI名称、化学名称等其他必要信息。

四、相关基础信息研究

(一)菌种

使用特定菌种进行发酵的,注备人应当明确菌种来源,确认所用微生物种属信息,并分析其安全性、稳定性等相关背景资料。对于自然筛选获得的菌种,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进行基因修饰的,除菌种鉴定外,还应考虑修饰改造过程对菌种的影响。

采用多种微生物共同发酵的,应当开展充分研究,说明共同发酵方式对新原料质量安全产生实质性影响,以区别于不同微生物分别发酵后进行物理混合。

(二)底物

‌发酵底物是指‌在发酵过程中被‌微生物分解利用以获取能量或合成产物的原料或营养物质‌。‌发酵底物为微生物生长代谢提供碳源、氮源等必需元素,常见类型包括糖类、蛋白质、脂肪等有机物质。在发酵新原料命名研究中,重点关注能够对所获原料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底物。

采用微生物对植物来源等原材料进行发酵的,应当开展充分研究,说明所用原材料能够参与微生物生长代谢并对新原料质量安全产生实质性影响,以区别于物理混合。此外,还应当对原材料开展种属鉴定,明确种属信息。

(三)制备工艺

在发酵新原料制备过程中,发酵过程以及后处理工艺均对所获原料产生实质性影响,应当予以关注。

常见的后处理工艺包括裂解、过滤、提取等,具体释义见下表1。

表1 常见后处理工艺释义

后处理工艺 释义
裂解 通过机械处理、热处理、渗透压、使用酶或其他方式使细胞内的物质释放出来的过程。
过滤 以多孔物质为过滤介质,将固、液两相分离的方式。
提取 选取适宜的溶剂和(或)适当的方法使原材料中特定成分或特定组分充分转移出来,再与剩余固形物分开的过程。提取方法包括溶剂提取和物理分离等。

(四)主要化学组成

注备人应当对发酵新原料的主要化学组成情况进行充分研究,必要时对其中某种或者某组化学物质进行定性和/或定量分析,以及对化学结构进行分析鉴定,作为新原料情形分类和规范命名的重要依据。

特别地,以定向获得某种化合物为目的,且最终含量达到一定比例的(一般应当为90%(以干基计)以上),可参照化学原料命名,或选择广泛认可、符合行业习惯的名称,无需在原料名称中体现所用菌种、底物等相关信息。

五、新原料命名规则

在上述基础信息研究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原料中文名称。一般地,原料名称考虑由菌种名称、底物信息、后处理形式等三部分组合而成,菌种和底物之间可以斜线“/”连接,各部分具体规则如下,常见情形命名示例见附表。

特别地,当终产物有通用或常用名称时,可以采用通用或常用名称进行命名,例如,酸奶、结冷胶、黄原胶、葡萄酒等。

(一)菌种名称

在原料名称中,菌种一般应当具体到属名。如仅使用属名可能产生误导(特别是属内包括致病微生物时),则应当具体到种名,例如,蜂生假丝酵母。考虑到原料名称的简洁性,可仅采用菌种中文名称,无需在原料名称中备注菌种拉丁学名。

对于采用自然发酵技术获得的新原料,可在原料名称中省略菌种信息,在原料名称中采用相关术语以体现发酵过程,如某植物果实发酵产物。

(二)底物信息

原料名称中的底物信息应能够客观反映实际参与发酵过程的底物情况,根据其特点可以采用底物的通用、常用或其他技术名称。对于菌种培养所用常规培养基或者典型发酵底物(如葡萄糖、蛋白胨等),无需包括在原料名称中。

特别地,以植物来源原材料作为底物的,一般应明确植物中文名和拉丁学名,并明确所用具体部位,如卷心菜(BRASSICAOLERACEA CAPITATA)叶。如对植物提取物进行发酵的,应体现“提取物”信息,避免与原植物混淆。大型真菌参照植物命名。

(三)后处理形式

对于能够对原料产生实质影响的关键后处理形式,应考虑在原料名称中有所体现,以反映原料特性,区分在不同后处理工艺下获得的不同终产物。根据常见的后处理工艺,一般可采用发酵产物、发酵产物滤液、发酵溶胞产物、发酵溶胞产物滤液等作为原料名称后缀,具体名词含义和规则见表2。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取、分离获得提取物的,应增加“提取物”作为后缀。

表2 常见后处理形式名词含义和规则

后处理形式名词 含义和规则
发酵产物 一般指微生物培养、发酵后获得的原始混合物,包含菌体及其代谢产物及未消耗的培养基等各类物质。
发酵产物滤液 发酵产物经过滤等方式获得的液体。
发酵溶胞产物 通过机械处理、热处理、渗透压处理、酶处理或其他方式,对发酵产物进行裂解、释放胞内成分后获得的混合物。
发酵溶胞产物滤液 发酵溶胞产物经过滤等方式获得的液体。

 

附表

发酵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常见情形命名示例

情形1 情形2 情形3 情形4 情形5 情形6 情形7
是否采用特定菌种 自然发酵 √ √ √ √ √ √
是否采用非典型发酵底物 √ √ √ √ √ √
后处理工艺 是否裂解 √ √
是否过滤 √ √
是否进一步提取 √
终产品形式 液体 √ √ √ √ √ √
固体 √
命名示例 XX底物发酵产物 XX菌种发酵产物 XX菌种/XX底物发酵产物 XX菌种/XX底物发酵产物滤液 XX菌种/XX底物发酵溶胞产物 XX菌种/XX底物发酵溶胞产物滤液 XX菌种/XX底物发酵产物提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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