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柒澜因化妆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被罚

近日,信用中国公示行政处罚信息,金华柒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林清轩孙公司)因在电商店铺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宣传普通化妆品,被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 300 元罚款,罚款上缴国库。

文章配图-1图源:信用中国

经查,该公司运营电商平台店铺 “浣颜旗舰店”,在商品 “浣颜清肌祛痘精华凝胶” 详情页面宣传文案中,使用“消炎”“镇静”等医疗用语。监管部门认定,该产品属于普通化妆品,并非药品或医疗器械,在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容易使消费者混淆化妆品与药品功效。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本次处罚决定。

公开信息显示,金华柒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此前已经发布解散公告,公司股东会已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决议解散,2026 年 7 月 3 日对外公示解散事由,本次属于企业清算阶段收到的广告违规罚单。

本次罚款金额虽低,但属于典型化妆品网络广告合规警示案例。美妆行业普遍提醒,普通化妆品宣传不得使用消炎、治疗、抑菌等医疗相关表述,线上详情页、短视频、商品标题都需要前置审核,规避广告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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